招标编号:HBSJ-201812FJ-62900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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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中南大区计量恒温恒湿实验室(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4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招标人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887700最新入口。本项目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汽车电子工业园茅店山中路2号 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959.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0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12平方米。主要建设大区基标准计量、工信部光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激光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湖北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北斗导航计量、先进制造几何量高精度计量、辐射高温计量、电学高精度计量、标准物质研发中心、高精度计量(质量、声学、频率、压力)等10类恒温恒湿实验室,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物流信息化、暖通、消防等公用工程以及室外道路、绿化景观工程等。幕墙面积约105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1002万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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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依据现有资料对幕墙进行深化设计,并完成施工交付使用。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1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12-20 合同估算价:100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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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财务报表附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近三年未出现亏损。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①同时具有一项类似设计业绩和一项类似施工业绩(类似设计业绩为单项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幕墙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业绩;类似施工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幕墙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业绩);②投标人具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幕墙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以上①②满足一项即可。 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②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③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10 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施工员2人,持有装饰装修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2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1人,持有装饰装修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记录(查询日期在发布公告之后);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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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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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03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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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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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