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CZ-21121058-212826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3、首次公告日期:2021-11-04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现就我公司代理的《2021 年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项目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三、评分细则,业绩合同”第一项,“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营商环境评价服务项目。每提供一项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得10分。”此处对于“省级及以上营商环境评价服务项目”如何界定:
1.对委托单位有无要求?是否要求由省级及以上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委托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项目等。
2.对评价的覆盖范围有无要求?如省级项目,是否要求省(或辖市)所属有市(州)或县、市、区全覆盖;若评价只覆盖省(或辖市)所属部分市(州)或部分县(市、区)是否可以算?若算,如何评分。
3.对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数量有无要求?是否要求参照世行或国评的全量指标?若单一指标或维度或领域的专项评价是否可以算?若算,如何评分;其他体系的评价如满意度评价等,是否可以计算?
回复:
(1)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已约定为“对湖北省整体营商环境按照国家指标体系和方法进行全量评价,非单一指标评价”。如委托单位的合同内容能够体现按国家指标体系和方法进行全量评价的,即为有效业绩。
(2)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已明确:“本次评价范围为湖北省17个市(州)(含所辖县、市、区)和国家级开发区”。
因此如投标人所提供业绩涵盖所评价的省(或辖市)所属全部市(州)或县、市、区,按省级及以上营商环境评价服务项目进行评分;
如所提供的业绩只涵盖所评价的省(或辖市)所属部分市(州)或部分县、市、区均按地市(州)级或国家级开发区级营商环境评价服务项目进行评分。
(3)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已明确为“采购内容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对湖北省整体营商环境按照国家指标体系和方法进行全量评价,非单一指标评价”。
投标人所提供的营商环境评价业绩合同内容能够体现按国家指标体系和方法进行全量评价的,即为有效业绩。单一指标或维度或领域的专项评价和其他体系的评价如满意度评价等,不作为有效业绩。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11月29日9:30分。开标地点为887700最新入口10楼1002号会议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10楼)。
3、更正日期:2021-11-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一路19号
联系方式:027-87137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887700最新入口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联系方式:13871219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义清
电 话:13871219240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