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CZ-20121225-212699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2021〕15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887700最新入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项目名称:广水卷烟厂购置烟丝及叶片结构检测仪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壹个包。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项目情况一览表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最高投标总价限价 (含税,万元)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1 |
广水卷烟厂购置烟丝及叶片结构检测仪 |
购买1台烟丝结构检测仪及1台叶片结构检测仪 |
90 |
105.58 |
1 |
总价限价包括完成采购文件规定标包范围和期限内的所有工作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工作可能发生的人工和人身意外保险、协调、交通、检测、必要的工具材料、备件耗材、税金等全部费用。 |
货物需求明细表
标包1编号 |
HBCZ-20121225-212699 |
标包1名称 |
广水卷烟厂购置烟丝及叶片结构检测仪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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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标准及技术服务需求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 (含税,万元) |
合计 (含税,万元) |
备注 |
1 |
烟丝结构检测仪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1 |
台 |
73.30 |
105.58 |
|
2 |
叶片结构检测仪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1 |
台 |
28.28 |
|
1.3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项目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4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广水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5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交货期限:招标人下单后90日内必须到货。
1.7服务地点:广水卷烟厂。
1.8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必须为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方的要求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参数、质量等要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1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2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1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在887700最新入口财务窗口(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上获取:按公告内提供的银行信息将标书费以单位电汇或转账方式办理汇款,汇款账户信息:1、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2、收款人:887700最新入口;3、帐号:572976591978;4、行号:840085
汇款后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汇款凭证截图发送至邮箱:373585729@qq.com,收到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发件人邮箱,标书费发票在开标当天领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887700最新入口1009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十楼)。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1开标方式:
现场开标。(注:若因疫情形势变化,将采用网上视频开标,届时会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视频会议地址及方式。)
6.2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日9时30分。
6.3开标地点:887700最新入口1009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十楼)。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887700最新入口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异议和澄清、质疑):887700最新入口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
邮编:430071
联系人: 董智慧 、王义清、刘明明
电话:13007112183、13871219240
传真:/
电子邮箱:373585729@qq.com
招标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卷烟厂
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答异议和澄清):设备工程科
地址:湖北省广水市军民路5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722-6436860
电子邮箱:1441653692@qq.com
法律与改革部门(负责质疑的核查和处理):法律与改革科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722-6431669
电子邮箱:328126133@qq.com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纪检监察科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722-6412190
电子邮箱:LIUZQ@GS.HBTOBACCO.CN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424号